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山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山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遵从相关规定。允许和鼓励暂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各类交易项目进行操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把好交易项目进场关口,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同时,要简化办事流程,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按照“分级监管,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五、《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