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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7-04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靖宇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辖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四大机制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各基层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职称评聘、技工考试、退休职工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人才工资报表、岗位设置、年末考核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及人才招聘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局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和卫生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行政后勤、会务、公章管理、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县卫生健康局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卫生外援方面及局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督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拟订行业内安全管理规划、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卫生和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业作风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 

  拟订全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措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建设。 

  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等,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职业健康相关工作,承担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落实;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卫生和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康促进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的具体工作,承办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共同完成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地方病宣传教育;开展地方病流行病学调查、病情监测、掌握流行规律、制订防治方案、落实措施、观察及防治效果。做好地方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提高医疗水平,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做好地方病病情(疫情)报告和防治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防治宣传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搞好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负责碘盐监测和防病改水检验。 

  (四)老龄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落实;开展乡村医生家庭签约式服务;拟订卫生健康宣传计划,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拟订卫生和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