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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长白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长白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协助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订本县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放射源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及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政策性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九)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指导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拟订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长白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长白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长白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卫生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检查,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督责任。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展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建设。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人口健康科。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社区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执行政策性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