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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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五)健康养老与医疗融合发展。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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