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医疗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白山战略,不断推动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筑牢人民生命防线
(一)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工作。强化医疗资源储备和区域协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置重症床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挥各级专家组指导作用,推动医疗救治规范化、同质化。
(二)稳妥处置方舱医院等抗疫资产。各地要对抗疫资产全面盘点、逐一建立台账、摸清底数,按照“平急结合、应急优先”的原则,“保留一批、转换一批”的思路进行科学处置,继续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治设施和场所,并做好备案管理,制定平急结合工作方案。
(三)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扩大重大疫情医疗救治队伍,作为公共卫生应急资源储备,统筹区域医疗资源,组织制定平急结合工作方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四)完善网格化医联体建设。按照《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规范各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联体绩效考评价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均衡布局,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主要形式,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全覆盖。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突出牵头医院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五)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持续推进“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2023年,80%的县医院要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基本标准。
(六)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吉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制定《白山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组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遴选,加强重症医学、呼吸、麻醉等专科能力建设。
三、加强质控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七)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组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绩效考核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我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挥棒”和“标尺”作用。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同步推进绩效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
(八)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等级评审。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我省新制订的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完善不足。指导市中心医院尽快达到“三甲”标准,并申请省级评审。适时启动全市新一轮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九)推进质控能力提升。对标省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组织市级质控中心遴选,健全市、县两级质控组织体系。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继续组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督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的调度和监管。
(十一)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限制类技术、介入技术、内镜技术等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
(十二)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广并规范使用诊疗指南,持续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开展质控质评工作,组织参加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培训,对各县(市、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情况进行抽查,2023年度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加入省检验结果互认名单中。
四、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增进群众就医获得感
(十三)继续推动医疗服务改善提升。落实《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年)》,优化服务模式,大力推广预约诊疗,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分娩镇痛、老年人临床服务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优化措施。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建设,完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衔接,建立相关评估指标体系。
(十四)多措并举做好医患沟通。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调查,梳理分析调查结果数据,开展满意度调查培训,结合行风巡视督查工作,落实行风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就医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五)加强行风建设。启动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分期分批完成委属医院的巡查工作。开展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收受红包、回扣、受贿、欺诈骗保和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严惩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行业作风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化医院内涵建设,加强医院要素管理
1.医疗人员管理方面。
(十六)做好医师管理。组织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和综合考试相关考务工作。开展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十七)推进临床护理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工作。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完善医疗机构临床护理岗位管理。推动护士同岗同薪待遇,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
(十八)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分管理。严格贯彻《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联合卫生监督部门,督导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方面。
(十九)强化民营医院规范管理。开展民营医院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民营医院规范发展,依托质控中心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提升民营医院诊疗能力。
(二十)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强化警医联动,持续推进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多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巩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成果。
3.药事管理方面。
(二十一)强化医院药事管理。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一步健全临床用药、处方审核和点评、药师管理等相关制度,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落实儿科驻科药师的配备管理要求。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开展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整治专项行动,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二十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落实《白山市贯彻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组织各地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宣传周”活动、合理用药培训,规范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和集采中选药物在临床合理使用,指导“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用药安全。
(二十三)加强血液管理。组织开展“6・14”世界献血者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按照《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2023)》等文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血,督促属地保障采供血和临床用血。
4.智慧医院方面。
(二十四)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开展“互联网+护理”工作。依托吉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有序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工作,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业务培训。
六、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提升重点疾病诊疗能力
(二十五)落实重点疾病管理。持续推进癌症、脑卒中、儿童血液病和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指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落实《吉林省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专科诊疗水平。持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基金“救急难”作用。
(二十六)推进康复医疗向纵深发展。根据《康复早期介入试点方案》要求,确定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加强康复人才培训,按照《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培训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上门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ERAS规范化诊疗水平,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加强术后快速康复技术的推广及理念的宣教和普及应用。
(二十七)加强护理队伍适老化建设。持续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提升行动,按照《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规范标准》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加快推进老年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持续提升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专业护士服务能力。
(二十八)做好综合医疗服务。继续推动落实“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做好“十四五”眼健康基线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爱耳日科普宣传。推动耳与听力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军民融合、戒毒治疗管理工作。
七、持续开展医疗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九)强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重点边境地区县所属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积极对接省、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单位,充分利用上级帮扶的机会,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扎实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