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21〕33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行为,现将通过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验收并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第十批)予以公布(1所,累计25所),未经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临床输血相关的诊疗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临江市(1所,累计2所)
临江恒兴中医院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