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20〕144号
白山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白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增设健康体检科的请示》(白山妇幼政字〔2019〕16号)收悉,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经对你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现准予你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你院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按照申请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请你院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健康体检服务登记备注,之后方可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工作。
此复。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