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20〕6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通矿集团总医院、市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白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6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从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度开展情况,市卫健委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安监处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通报相关情况。2022年11月20日前,市卫健委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区、各单位要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总结,并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
联 系 人:张月明 谢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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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bswsj2013@163.com
附件:白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白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白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各类卫生健康系统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委(组)、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管理)责任。看是否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3.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消防安全治理。
1.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方面。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行。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当场清理,劝导就医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各地区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各地区、各医疗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行业通报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罚处理。
2.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方面。医疗机构临时用房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为高层建筑的且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设置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等提示标志;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不应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3.防火分隔方面。医疗机构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高层病房楼避难间不应做其他用途,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管道穿越墙体处不应有孔洞、缝隙;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4.疏散通道方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病房的走廊不应摆设床位;病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医疗机构应在走廊的疏散口、公共区域、病房内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
5.消防设施设备方面。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手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能正常联动好用。
6.重点岗位人员方面。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落实相关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并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应符合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队员应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7.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有完整准确记录,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医院机构应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不应私自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病房严禁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及医疗机构室内使用的小型充电拖地车室内存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情况。
8.宣传教育培训方面。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医护人员应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并会报火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逃生;对新入职的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后勤安全治理。
1.燃气方面。燃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管线不应被各种电气线路捆绑,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应加装钢制套管进行防护,套管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火材料密封填实,套管内不应设有接头,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线;管道、燃具的连接应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并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前端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软管不应穿墙或穿越天棚;燃气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不燃或难燃结构、便于查表检修的室内,通风设施、燃气报警装置应运行正常;应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主管道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液化气钢瓶应按期检测,严禁使用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储瓶间内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特种设备方面。(1)锅炉。燃气、燃油锅炉应每年检验合格,压力表、安全阀应按期检测,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应持证上岗,燃气锅炉要设置报警器,房间要有排烟除尘及通风装置。(2)电梯。电梯应每年检测合格,管理及操作人员应持特种设备培训证,应签订维保单位且保养记录齐全,应急对讲电话应畅通,相关人员应熟知应急处置流程。(3)医用气体。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报警装置应安装在值班室内,压力表、安全阀应按期检验合格,地面应铺装防静电胶板,室内应有通风设施,氧气瓶应设置防倾倒装置,满、空氧气瓶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高压氧舱、液氧罐等医用氧气及储备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3.电力设施方面。应明确主管领导,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10KV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为630KVA以上的变电室应配备2人24h值班,10KV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为630KVA以下的变电室宜配备专人值班,不具备值班条件的应每日巡视;电力系统管理及运行人员应持“高压运行维修”的特种作业培训证;安全防护装备应齐全,按期检测,有明确标识,存放于醒目位置;高压变电室应设置警示标示牌,门口应有防小动物挡板(高40cm),外窗应设防护网;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
4.给排水方面。二次供水运行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水箱(池)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传输水箱(池)周围10m以内不应有渗水坑,不应有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 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传输水箱(池)应加盖上锁,设隔离护栏,钥匙由专人保管。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服装用具应配备齐全,室内安装排风设施,污水水质每半年一次第三方检测。
5.食堂安全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有外伤、传染性、呼吸道等疾病人员禁止上岗,售餐人员帽子口罩应佩戴齐全,手部清洗消毒,不应直接接触食品,留样食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进、出货品及添加剂台账应齐全。
6.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复工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工地应进行封闭式管理,有规范、统一、醒目的警示标牌;现场工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起重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高处作业应设置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等安全措施;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明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围挡应坚固,警示标示明确,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其他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医疗机构的房屋,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方面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情况并有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危险品储存场所应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闲人进入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等标志;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配置灭火器材;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册》,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库存量、退回量、废弃物收集、使用人及保管人双签名等项目。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0日前)。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1日至12月)。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进度表,坚持边查边改,谨防小灾酿大祸。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区、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地区、各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高标准按期完成。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委主任(党组书记)为组长,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委属(管)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各地区、各单位不同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保障有关治理政策支撑,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单位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2020年,市直医疗机构、各地区医疗机构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采取实地观摩、表彰通报等形式,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各地区和市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先创优重要依据,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进。
(五)严格追责问责。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究责任等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