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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谢宜林   发布时间:2020-05-29   收藏

 

 

白山卫发〔2020〕60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白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政数发〔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务信息。

  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务信息。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基层政府网站及卫生健康部门网站等有关媒体,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信息公开。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层政府(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卫生健康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编制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全面细化、梳理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领域公开事项信息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细化公开事项,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9个方面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各地特点, 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二)实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市、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讯系统。

  (三)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1.加强主动公开。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要建立健全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2.开展政策解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主动将“国标版”目录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特色的“地方版”,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3.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确保有效应对。

  4.拓宽公众参与。各县(市、区)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推动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领域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也要尽快完成方案的制定。

  (二)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于6月12日前完成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的初步编制,然后上报进行省、市两级初核。7月1日前完成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相应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指引中的关于标准目录制定实施有关要求。国家标准指引查讯详细地址:(http://xxgk.jl.gov.cn/wdfj/202002/t20200216_6838784.html)。

  (三)组织培训。7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召开的培训,熟悉掌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统一思路。研究解决在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及信息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复核目录。8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按市政府部署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的复核。10月15日前,将确认后的公开事项录入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讯系统。

  (五)验收目录。11月30日前,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省卫生健康委对基层政府上传到政务公开事项系统的卫生健康领域公开事项名称要素进行验收,查找不足、提出问题、反馈改正,确保如期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地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比较敏重、工作量极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投入该项工作。强化考核激励,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本单位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已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基层政府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适时组织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考核评估。市卫健委也将对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基层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在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委办公室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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