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20〕2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机构,通矿集团总医院、市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1号),2019年 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2019年12月30日,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踏水桥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一家6口死亡。据了解,消防车在将要抵达火场时遇到了被小汽车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2020年1月1日,重庆加州城市花园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苗从2层窜到30层,救援时遇到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三起火灾的发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级医疗机构院内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国家、省、市相继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消防车通道进行专项治理。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推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打通“生命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行。
二、时间及安排
全市医疗机构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9日至1月20日)。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好时间节点、细化措施办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放、张贴《吉林省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通告》(可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领取)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示例见附件1),利用院内LED大屏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播放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就医群众进入医院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发动院内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各地、各医疗机构于1月15日前上报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4月21日)。全市医疗机构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当场清理,劝导就医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2日至6月22日)。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各地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医疗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行业通报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医疗机构总结经验成果,于6月28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安监科,联系人:张月明,谢宜林;联系电话3222605、3228018;邮箱:bswsj2013@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积极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与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改困难的突出隐患问题,要合理整治;对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提高整治威慑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医疗机构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消防车通道堵塞导致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2.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及示例
附件1
消防宣传标语示例
一、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拘留。
二、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车通道严禁停车,违者拖走,费用由违停者承担。
附件2
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院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见示例)。在医疗机构院内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