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20〕3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行为,现将通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验收,并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第九批)予以公布(1所,累计24所)。未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临床输血相关的诊疗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靖宇县(1所,累计2所)
靖宇同仁医院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