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9〕11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吉林省农村贫苦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新增病种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白山卫联发〔2019〕15号)、《转发关于明确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21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白山卫发〔2019〕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白山卫联发〔2019〕8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明确吉林省农村贫苦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新增病种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