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19〕8号
白山华泰医院:
你单位报我委血液透析室登记及变更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血液透析室增加14台血液透析机,增加后血液透析机数量为24台(含1台血滤机)。你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承担起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将开展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临床应用情况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血液透析机数量登记备注。
此复。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