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8〕170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相关医疗机构:
为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吉林省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白山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白山市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白山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白山市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