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8〕120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科室、市直相关专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报表”)工作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为提高我市“国报表”质量,充分发挥“国报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国报表”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相关专业机构、责任科室做好本辖区“国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主管领导负总责,各相关专业机构、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将“国报表”工作纳入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内容。设专人负责本辖区“国报表”汇总审核工作,及时接收和传达“国报表”统计事项,全面掌握“国报表”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指标说明,严格审核本辖区“国报表”统计数据的逻辑性、时效性,按时完成汇总上报。
3、各级相关专业机构、责任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国报表”要求的相应数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整的相关业务数据的记录、统计台账,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业务信息,正确统计相关业务数据,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度。
4、“国报表”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合理性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卫计局在保证“国报表”数据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数据上报及时性。
5、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相关报表人员严格按照“国报表”指标要求(省统一要求除外)统计数据,对伪造和虚假上报数据的县(市、区)予以严肃追责。特殊情况(数据出入较大、未按时完成工作指标)必须出示情况说明(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级存档。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