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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科   责任编辑:王泽斌   发布时间:2018-03-05   收藏

 

白山卫发〔201822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扎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职尽责,保障人民健康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连续化管理。 

  二、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诊疗规范等要求,保证各项诊疗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严格把握入出院指征 

  医疗机构要准确把握患者入出院指征、转诊条件和手术适应症,患者入、出院应由具备资格的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患方要求自动出院的,要完善相关手续方可离院。杜绝以正常诊疗之外的其他理由推诿拒收病人、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增加患者负担的行为发生。 

  (三)严格规范各项诊疗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基本诊疗原则,选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或价格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时,应当履行知情同意制度。严禁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四)严格加强质量管理控制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质量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对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证医疗安全。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针对以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诊疗规定的理由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行为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各种不良倾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监督管理,以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为契机,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途径。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和规范化诊疗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成本,引导医务人员增强成本控制意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要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2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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