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7〕138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行为,现将已经通过验收并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布(1所,累计22所),未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临床输血相关的诊疗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委属(管)医疗机构(1所,累计6所)
白山华泰医院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