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6〕36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白山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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