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发〔2016〕4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行为,现将已经通过验收,并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2所,累计21所)。未准予输血科(血库)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临床输血相关的诊疗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一、抚松县(1所,累计4所)
抚松县中医院
二、长白县(1所,累计2所)
长白县八道沟镇中心卫生院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