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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层指导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11   收藏

  白山卫发〔2016〕2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卫指导发〔2015〕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施行全面两孩政策的时间问题

  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起,凡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

  二、关于生育登记、审批问题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和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批,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生育一个子女的,暂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印发后,再进行调整。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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