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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划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20   收藏

  白山卫发〔2015〕124号

浑江区卫生计生局、江源区卫生计生局、抚松县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管,有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白山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白山安委字〔2014〕22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浑江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15〕6号)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现就明确划分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及浑江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由市政府负责。属地监管人为市政府分管行业的领导、行业监管责任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专业监管为市直相关部门、综合监管为市安监局。

  (二)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市生殖健康医院)的行业监管人为市卫生计生委各分管业务副主任,专业监管为市公安(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综合监管为市安监局。

  (三)吉林省温泉医院和白山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抚松县卫生计生局和江源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通化矿业集团总医院隶属于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由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履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

  (五)浑江区域内由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区直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行业监管责任,依据白山政明电〔2015〕6号文件要求,由浑江区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直接监管的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摸底统计,建立统计台账,逐一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人,制作网格化监管公示板公示上墙并签字背书。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网格化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内设机构、每一个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每月开展一次全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其他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调度安全生产情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和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市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协助属地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牢固树立“视隐患为事故”的理念,建立完善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及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要求,强化事前问责力度。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或限期内没有整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逐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四化融合”(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三位一体”(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安全监管体制,努力做到每个单元都有人管、有人抓,不留死角和盲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把安全发展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实行“单独考核、单项表彰”。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负责人行政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在8月25日前,委直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属地监管人、行业监管人、专业监管人、综合监管人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并制作网格化监管公示板公示上墙。专家咨询人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过程中,如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人工作有变动或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变更。专业监管或专家咨询人如有变化,随时变更。

  (三)浑江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在8月31日前必须完成“四个责任人”公示上墙并签字背书。对未按期完成的,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白山市安全监管防控体系“网格化监管”公示板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白山市安全监管防控体系“网格化监管”公示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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