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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卫计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监察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3-30   收藏

  白山卫党组发〔2014〕28号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推动委机关和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白山市委转发的《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委和市直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党组(党委)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纪检组(纪委)要突出主业,认真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

  按照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党委)要全面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责任,明确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突出履行好以下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1、用人责任,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好干部资格关、考察关、程序关、廉政关,遏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腐败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则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干部廉政考察,完善选人用人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制度。完善干部日常监管,及时打招呼、敲警钟。加强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的失察失误。

  2、纠风责任,营造新风正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强政行风建设,纠正办医行医、计划生育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3、预防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白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精神,制定《白山市卫计委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加强委机关和市直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组织实施“权力入笼”工程,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实现“权力入笼”工程的全覆盖。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工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谈话制度,及时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做好教育、预防、挽救、爱护工作。推行“五廉”监督模式,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考廉、督廉”集成联动机制,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4、支持责任,确保纪委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支持纪检组(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功能,为纪检组(纪委)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全力支持纪检组(纪委)查办案件,大力推进“正风肃贪”工程,在全系统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错必究的反腐高压态势。

  5、管理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党组(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不自觉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着力做到“五个亲自”,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责任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纪委的监督职责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1、协调责任,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并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组(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2、监督检查责任,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按照“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党组(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反腐败重点任务的推进、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当前,要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整治卫生计生系统“四风”问题。要突出对“五廉”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促进“五廉”工作的落实。

  3、推进惩腐治贪,维护党纪国法。按照派驻机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腐败案件、政风行风建设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及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4、追究问责责任,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案双查”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严肃查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并按照《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白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围绕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等方面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完善领导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组(党委)书记的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及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落实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五个亲自”,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岗位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问责、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模式。

  (二)强化考核监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党组(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签字背书”制度,与责任对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委要求,参照《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风建设等检查考核相结合,每年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市直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限期整改情况。对个别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对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对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责任倒查,进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党组(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实施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制度,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质询和测评。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制度》,通过对服务单位调查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四)加大执纪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纪委要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考核排名靠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实施“一案双查”制度,按照 “一案双查”有关规定,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双问责”。要实施《纪委诫勉谈话制度》,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廉洁自律、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群众反映问题等,与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警告。要实施《纪委询函制度》,对市直单位和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采取书面询函的方式,责成单位或本人限期做出书面回复。要实施《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重大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实行小范围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要在市直系统公开曝光。

  附:白山市卫计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划分

  中共白山市卫计委党组

  2014年12月30日

  白山市卫计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划分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驰

  副组长:孙学明

  朴顺玉

  成 员:卜凡龙 张建忠 魏玉梅 刘文丰 黄仁芬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张 驰

  主持委党组工作。

  职 责:对委党组及市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孙学明

  分管科室: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直属单位:省温泉医院。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及市直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朴顺玉

  分管科室:监察室

  职 责:对委机关和市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并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卜凡龙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医学会。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张建忠

  分管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应急办。

  联系直属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魏玉梅

  分管科室:宣传与科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站、市计划生育协会。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刘文丰

  分管科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联系直属单位: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人口计划考核站。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八)黄仁芬

  分管科室:妇幼健康服务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直属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白山市生殖健康医院)。

  职 责:协助张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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