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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收藏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王永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山卫医罚〔20233003

被处罚单位(人)

王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2023/4/17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