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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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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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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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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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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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卫医罚〔2023〕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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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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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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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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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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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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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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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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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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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