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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含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收藏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周思含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

疗活动

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山罚〔2023〕1001

被处罚单位(人)

周思含

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

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2023/1/19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