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含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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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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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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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含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
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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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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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卫医罚〔2023〕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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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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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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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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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
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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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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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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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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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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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