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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焕新未取得2022年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督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9   收藏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迟焕新未取得2022年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

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山罚〔2023〕1002

被处罚单位(人)

迟焕新

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2022年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牙椅2台、治疗车4台、消毒柜1台、消毒机1台、不锈钢器具盒2个、一次性牙科用具2包罚款人民币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2023/1/17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