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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委纪检组   责任编辑: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20-02-05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整治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提出《疫情防控“6个严禁”的规定》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妄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给制假、造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提供庇护。 

  二、严禁不服从市委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瞒报、乱报、迟报和漏报疫情统计信息。 

  三、严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内部工作信息,通过微信、QQ等工具在网络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严禁工作作风漂浮,应景造势,四处奔波亮相,增加防控 一线基层干部负担。 

  五、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 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餐聚会,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外出。 

  六、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 款项和物资,在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 

  委纪检组将按照“六个严禁”的要求,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要求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39-323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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