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采光与照明等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辖区内的总数至少5%,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全部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