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19〕21号
白山中信长生肾病医院:
你院关于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申请和相关医疗技术备案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委组织相关临床质控专家,依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吉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及相关管理规范,对你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进行考察、核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机登记台数为40台。
二、对你院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进行公示。
三、请你院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承担起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将开展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临床应用情况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你院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委行政审批科办理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血液透析机数量登记备注,之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此复。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