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卫函〔2019〕5号
白山泰康医院: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5〕19号)的规定,经我委组织相关临床质控专家,依据《吉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及国家、省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对你院报送的备案材料予以审核,现对你院开展血液透析技术予以公示。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落实质量控制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将开展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血液透析机数量(血液透析机10台、血液滤过机1台)登记备注,之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