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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便民医院申请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备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08   收藏

  白山卫函〔2015〕168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对便民医院开展《吉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中的血液透析技术(血液透析机10台)进行备案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申请备案医疗机构及时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准予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便民医院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不符合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联 系 人:崔云

  联系电话:3222584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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