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二)办理范围:市管医疗机构中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的个人
(三)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四)申报材料:
(1)护士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通知中“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
(2)中断护理执业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省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办理重新注册时,电子化注册系统存有其原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和临床实习证明。
(五)办理程序: 参照“首次注册”办理程序
(六)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2楼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9—3235006
请各机构负责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到窗口办理护士相关执业注册工作(可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