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二)办理范围: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的个人(含军队、武警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办理条件: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四)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必要,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五)办理程序: 参照“首次注册”办理程序
(六)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军队武警变更至地方的,在军队、武警3-5个工作日信息反馈后即时办理。)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2楼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9-3235006
请各机构负责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到窗口办理护士相关执业注册工作(可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