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二)办理范围:护士遗失或损毁2008年 5月 12日以后通过换发或者执业注册取得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要求进行补发。
(三)办理条件:
1.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
(四)申报材料:
1、《护士证补发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护士执业证书》损毁的,应交回证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由窗口直接补发
(六)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2楼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十)联系电话:0439-3235006
请各机构负责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到窗口办理护士相关执业注册工作(可电话预约)。